一、安乐死在哪些国家开了绿灯?
安乐死,源于希腊文,直译是指“好的死亡”。安乐死的种类较多,比较常见和易于理解的分类可以分为“自愿安乐死”、“非自愿安乐死”、“不自愿安乐死”。
自愿安乐死是指当事人本身愿意、希望且要求安乐死。非自愿安乐死是指当事人已经失去了选择死或生的能力, 但被以仁慈方式处死或允许其死。不自愿安乐死,是指当事人不同意结束自己的生命但仍被处死,相当于“谋杀”。
其中非自愿安乐死离我们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遥远。
这种安乐死一般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。前者是医护人员主动采取措施,加速病人的死亡。后者是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医疗措施,任患者自行死亡。而被动安乐死在现实中是存在的,即“患上绝症,放弃治疗”。
目前,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越来越多,包括瑞士、荷兰、比利时、卢森堡、西班牙、美国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哥伦比亚等。
来源:澎湃新闻
二、“安乐死”立法需慎之又慎
尽管在有的国家安乐死是合法的,但是也发生过不少以安乐死为借口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案件。为什么我国实现安乐死立法难?
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说,安乐死立法有它的正当性和合理性,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和医疗条件尚未满足安乐死立法的要求。
从伦理层面来说,不管安乐死合不合法,都是为了保护备受疾病折磨的患者,符合伦理道德。但是,由于安乐死涉及人权、生命权等多个方面,需要考虑的细节有很多,合法化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
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、教授颜三忠认为,实现对“安乐死”立法,必须努力实现以下4个前提条件:
1、医疗技术需要普及和不断发展。
比如乡村医院、卫生所等地能不能判断出是否满足安乐死的条件,否则在法律没有明确约束规定时,很有可能造成“误杀”。
2、全民医疗保障体制仍需不断完善。
对于普通家庭来说,有些重症患者可能会因为费用的问题,违背本身的意愿放弃治疗。
3、医生的医德要提高,有公众信任。
医生必须具备极高的道德水平,否则也有可能发生违背患者意愿强行安乐死的情况。
4、安乐死的技术和伦理规范要完善
需要进行准确的技术评估和伦理道德评估,预防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。
2021年,《人口学刊》发布了一项关于“大众对安乐死的态度”的调查研究,结果有55.2%的人赞成安乐,有44.8%的人不赞同或保持中立,其中明确反对占7.1%。对此,你怎么看?
图源:参考资料4
安乐死合法化路漫漫其修远兮,在没有法律保障之前,我们无法轻易立法,生命权不容马虎。